《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者们显然也持有相同的看法。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这新体现在很多方面,随着学习的深入还将领会更深,但至少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重视。没有国家治理新路,实现不了伟大使命。国家治理走出了一条新路,国家治理也走上了一条新路。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我们要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以应立即停止政法委对具体案件的干预,立即停止行政化的指标化的司法管理行为,立即废除司法罚没收入的返还制度,让司法预算直接从中央国库拨发。要将行政人员排除在法官队伍之外。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法律界很多人(主要是法院之外的人员)对上海最新公布的法官占法院工作人员总人数33.3%的比例表示失望或者不满。三是剩下那些当不成法官的怎么办——分流问题。四是当上法官以后的保障和激励问题。让法院成为法律职业培训的基地 实施员额制以后,一些受过良好法律教育的年轻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可能会因为被选任为法官的通道被堵塞或者短期内无法晋升而选择离职。
即使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我国香港地区,如果将人数众多的治安法官计算在内的话,这些地区的法官人口比也与德国持平。但是,也要看到世界司法制度在近二十年呈现出来的是一种追求亲民化、有效应对诉讼爆炸的改革方向。
我们可以将法官员额制的构建归纳为五个基本问题,一是多少法官才算够——比例问题。要看到法学教育三十多年的大发展,社会上储备了大量的愿意担任司法辅助性职务、不需做长期上岗培训的法律人才,特别是有一些教育背景较好、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律师助理和年轻律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既不要妖魔化不办案的法官,也不要神圣化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最后,我们要讨论法官的人生意义。
中国的法官太多了吗? 对这一问题,法律界一些人会从一些比较法资讯,比如,日本的全国法官只有3000多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只有1000多人,我国香港地区法官只有190人左右等数据中,得出中国大陆的法官多得离谱的结论。法官的工作与其他决策性工作一样,满足了我们人性中以公平的方式决定他人命运的本性。在员额的编制过程中,一要采取自愿原则,让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院综合部门的人员有一次自主选择的机会。构筑多层次化的法官队伍 大部分司法改革决策者都不会否认,理想状态的法官员额制,就是要让司法权行使主体实现团队的正规化、技术的专业化、人员来源的精英化、地位的独立以及经济收入的可观。
只有那些受过良好法学教育、具备优秀专业能力、拥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人员才可被编入法官队伍。二是怎么选法官——标准问题。
另外,由于诉讼数量不断增长,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在增加法官,比如,日本法律界为过度的工作压力、抑郁症等所困扰,讨论要将法官职数增加到7000人左右,即要增加到每万人0.6名法官左右长期以来,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依地方行政区划而设立的,在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
设立跨区划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利于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出发确立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既可以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寻求司法保护,又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司法成本。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对其负责。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司法对同级政府的依赖,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也会大大降低,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由同级政府给予保障,出现了司法权地方化的倾向,为学界所诟病,也往往造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就是地方的法院的错觉。其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明晰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确保司法权的统一性。设立跨区划的人民法院,虽然只是《决定》中一个非常具体的措施,但它是依法治国中一个耀眼的闪光点,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自我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些地方政府也习惯于将法院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来管理,例如,给人民法院下达招商引资指标,分配驻村扶贫等任务。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党的领导干部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以党自居对法院指手画脚,甚至要求法院搞一些违背司法规律的所谓创新,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当前,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的方向已经明确,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要解决设立跨区划法院的法律问题、原则问题、管理问题和保障问题。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也必须符合这一宪法原则。
海事法院、铁路法院和即将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都是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特别是在直辖市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均由市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可以接受更高级别的党委领导,接受更高级别的人大监督,可以更加有效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审判任务和司法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以基层法院为例,有的法院一年受理案件数万件,法官工作5+2、白+黑累得苦不堪言。上述法院的产生程序、职权、管辖以及法院的管理模式,为下一步设立跨区划人民法院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再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方便、经济地参与司法活动。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方便、经济地参与司法活动。
实践证明,按照区划设立的部分人民法院存在忙闲不均、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在现有体制下,各级人民法院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领导是紧密的、有限的。
这次全会决定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对三中全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要求的具体化,凸显审判权作为中央事权的特质,有助于去除人民法院的地方化色彩,确保司法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手里,确保司法权的统一性、完整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在这种体制下,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管理等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修改好人民法院组织法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为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提供法律依据。
上述问题的改革工作,中央已经作出部署,选择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人民法院进行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下一步的关键任务,就是要对试点工作指导好、总结好、运用好,保障整个司法改革工作正确、有序地推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力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而有的法院一年只有几百件案件,司法力量富裕,业外任务大于审判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又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工资、审判业务和日常运行经费等都由同级人民政府保障。
设立跨区划的人民法院,是依法治国中一个耀眼的闪光点,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自我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有利于净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人民法院组织法已经不能适应人民司法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修订。
从当事人角度考量,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决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按照区划设置法院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当事人只能到离家数百公里外的域内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而隔河相望的邻近法院却爱莫能助。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必然面临法院如何产生、法官如何任免等现实法律问题。
3天假期期间神木煤矿,仅3家降价,15家煤矿依然上涨。
该平台融入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技术,包含各功能模块共82项开发大类,实现了煤炭运输环节车货高效匹配、货运派单、排队提煤、在途跟踪的全流程物流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了煤炭运输环节的运行效率,减少矿
加快酒湖直流、陇电入鲁配套外送风光电等重点项目建设。
倒查7年,通过推动部门自查、涉煤州市及省直部门重点排查、纪检监察机关复盘排查等,对2014年以来全省受理的涉煤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涉煤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共排查问题线索1351件。
综上,4月份进口煤供需双弱,预计3-4月为进口煤真空期。
上周,沿海煤市供需心态出现分歧,观望情绪升温,发运成本支撑;叠加贸易商看涨,港口煤价高位震荡,发运户低价出货意愿不强。